如“敘作出口押匯”業務——出口押匯是指信用證受益人(例如某企業)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議付行根據其申請,並憑其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爲質押進行審覈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申請企業,然後再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申請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有關費用(同時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敘作出口押匯的單據必須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對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須在收到開證行承兌後方可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