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是指未加保護的風險,即因債務人違約行爲導致的可能承受風險的信貸餘額, 指實際所承擔的風險,一般與特定風險相連。
2、風險敞口是指因債務人的違約行爲所導致的可能承受風險的信貸業務餘額。客戶風險權重一般是由外部評級機構根據客戶的資料資訊加以評定的,分爲0%、10%、20%、50%、100%和150%六級。
3、在標準法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敞口(EAD)×客戶風險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