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
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爲質押物。